Post By:2018/4/3 16:31:10
一、安置補償依據
《即墨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推進舊城區(qū)社區(qū)改造的實施意見》(即政發(fā)[2017]17號)
二、相關補助費
1.住宅房屋
(1)搬遷補助費。選擇房屋補償的每戶3000元,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1500元。
(2)臨時過渡費。選擇房屋補償的,以協(xié)議約定的臨時過渡期限(高層安置樓房不超過36個月)及確認的應補償面積,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計發(fā),因搬遷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,根據確認的應補償面積,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計發(fā)逾期臨時過渡費。選擇貨幣補償的,以確認的應補償面積,按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(fā)10個月。帶院住宅應補償面積或多層樓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與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,其臨時過渡費按45平方米計發(fā)。
(3)經營性補助費。沿路(街)底層或與底層共為一戶的住宅與非住宅兼用房屋,以確認的被搬遷房屋作為非住宅使用的經營面積,按照辦理合法有效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相關證件的起始時間分別計算,一次性計發(fā)10個月:1年以內的(含1年)每平方米10元,2-3年的(含3年)每平方米20元,3年以上的每平方米30元。其他搬遷補助費、臨時過渡費按照住宅房屋標準計發(fā)。沿市政道路的住宅與非住宅兼用房屋其他補助事宜,參照已啟動實施的改造項目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2.非住宅房屋
(1)搬遷補助費,以確認的經營面積,按每平方米20元計發(fā)。
(2)經營性補助費。選擇房屋補償的,以協(xié)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及確認的經營面積,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發(fā),因搬遷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,以確認的經營面積,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的標準計發(fā)逾期經營性補助費。選擇貨幣補償的,以確認的經營面積,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(fā)10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