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駕車上路“隨機物色”撞車騙保作案15起 被青島即墨法院判刑兩年十個月2021/8/15 9:11:35
近日,青島即墨法院開庭宣判一起“碰瓷”行騙案,對被告人韓某某以詐騙罪、保險詐騙罪數(shù)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,并處罰金三萬元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韓某某自2018年3月始與親朋好友合謀故意制造車輛保險事故,先后5次騙取車輛所投保保險公司理賠金四萬余元。后來,韓某某索性直接駕車在路上隨機物色行駛中的車輛,伺機故意撞擊造成交通事故,瘋狂作案15起,騙取對方車輛保險公司理賠金十萬余元。
即墨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韓某某詐騙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構成詐騙罪;伙同涉案車輛的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(chǎn)損失的保險事故,騙取保險金,數(shù)額較大,構成保險詐騙罪。鑒于其有自首情節(jié),已全部退賠被害單位損失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提醒,近年來,“碰瓷” 現(xiàn)象時有發(fā)生,不法分子“設局”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是慣用手段。2020年9月,兩高一部發(fā)布《關于依法辦理“碰瓷”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》,即墨法院依法嚴懲此類犯罪,維護群眾權益,凈化社會風氣。同時,也提醒廣大群眾和相關單位,加強自我保護意識,遇到此類情形應當及時報警,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